達州市城鎮公用行業協會
(第二屆六次會員大會通過)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第二條 本會的名稱是:達州市城鎮公用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是:Dazhou City Urban Public Guild Association 縮寫是:DZ PGA。
第三條 由達州市轄區內供排水、燃氣、教育培訓等登記注冊的國有、民營企事業單位為主體;與供排水、燃氣涉水涉氣設備器材生產銷售單位,自愿參加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本會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鄉鎮供水條例》、《四川省排水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的適用范圍活動。
第四條 本團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范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服務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
本會以黨建引領為核心,以服務會員為宗旨,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服務;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素質,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推進技術進步;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聯系之間的橋梁、助手作用,促進供排水、燃氣和涉水、涉氣設備材料生產銷售企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五條 本會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保證政治方向,保證黨員的先進性,積極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會的登記機關是達州市民政局。
本會黨組織領導機關是中共達州市建筑行業委員會。
本會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是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七條 本會負責人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八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院棚巷市財政樓4-2。
第二章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建設
第九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中共達州市城鎮公用行業協會聯合支部委員會。黨組織在本會中發揮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條 本會黨組織的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行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十一條 本會黨組織每屆任期五年,按期換屆;書記、副書記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和選舉結果報中共達州市建筑行業委員會審批。
第十二條 本會黨員教育管理主要堅持、“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制度、談心談話制度。
第十三條 本會應保障黨組織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建設固定活動場所,達到有場所、有設施、有標志、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六有”標準。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四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二)依法開展行業各項活動,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城鎮供排水、燃氣等行業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切實發揮對行業服務、引導和監督的作用,認真履行服務宗旨。
(三)協助政府部門建立和完善行業的自律制度和約束機制,規范行業相關法規、規范、標準及相關行政規章制度,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地方公用行業企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法規標準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維護本市供排水、燃氣行業和諧的市場環境和健康的市場秩序。
(四)組織供排水、燃氣專家對各類項目融資、合資、立項、科研、設計、施工、竣工、調試運行、設備采購等事務的咨詢;協助政府部門對項目投資資金安全進行風險評估考核;組織專家對涉水、涉氣事務的設計、施工、運行風險評估、應急評估、科研成果推行評估,先進設備器材推廣使用評估;經授權組織專家對涉水、涉氣建設項目的各階段審查、評審、檢查、核實、評價。
(五)為會員單位提供多種形式服務,反映會員愿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強化行業自律,提高行業素質,促進會員交流和技術進步,當好參謀,傳遞信息,加強聯系,強化行業指導和監督。
(六)對供排水、燃氣行業會員單位開展技術、安全、經營、管理培訓與咨詢服務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推進技術進步;
(七)總結、交流和推廣城鎮供排水、燃氣等方面的經驗,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科技成果論文及典型;
(八)研究、探討、總結、交流企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經驗,推進文明行業和和諧社團建設;
(九)建立本行業技術、經濟信息網絡。收集行業信息資料、編印本會信息簡報或會刊,維護協會網站開展信息咨詢服務:向省級以上對口行業協會提供信息資料;
(十)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會所屬行業相關單位的經營資質、項目環境評價、選優評獎、技術交流、人才培訓等基礎性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建設施工、養護、制造、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活動,為會員單位培訓人員,提高職工素質;負責組織本會相關行業的設備產品的展示、推薦、推廣工作,促進生產廠家與會員用戶之間的交流;
(十一)促進對外開放加強縱橫向聯系,積極組織開展同省內外及國外同行業間的各種技術學習經驗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交辦的各項工作,接受各會員單位委托的其他各項工作;組織發展本會各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于本會各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和程序: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經協會辦公室審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即為本會會員;
(五)凡入會單位應具備法人資格(企業應同時具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許可、環保評估及經營許可證等);
(六)供排水、燃氣設備器材生產銷售單位入會應具備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產品質量體系認證情況、經營業績和售后服務等;
(七)填寫會員登記證,向全體會員單位宣布,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七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免費獲取發行的各種信息、資料;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享有辦理經營和運行資質、國家投入資金、捐助、外出考察、各類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服務;
(六)參加本會和省級以上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獲取相應證書的服務;
(七)要求本會提供獨立咨詢服務,要求對符合國家規定的科技成果、產品、設備進行推薦;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決議;
(二)按規定時限繳納會費;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自覺接受本會的行業監管,提高全市公用行業建設、管理、經營水平,維護本會聲譽;
(五)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及時提供有關信息和各種資料,為開展調研工作提供方便,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技術報告、工作建議、經驗總結和考察報告。
第十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批準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工作方針、計劃和有關重大問題,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八)會員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并經市民政局批準同意。
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二十三條
(一)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名額經民主協商確定,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
(三)理事資格
1.理事應由理事單位推薦現職法定代表人出任。在任期內如因故變更,自離職之日即自行免去理事職務,由接任的法定代表人自行接任理事職務。理事變更單位應在15日內向秘書處書面報告,并經理事會備案;
2.理事單位申請退會,其理事資格自行取消。
(四)理事會的組成
1.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
2.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專業工作部門。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制定本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根據理事會單位意見確認理事人選的更替;
(十一)組織重大技術鑒定,推薦優秀學術論文、作品和人才,建議授予省或地方獎勵,或由本會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代表本會與其他學會,研究會,協會加強協作聯系。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以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駛第二十四條1、3、5、6、7、8、9、11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脫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和超過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并經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一)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二)本會設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三)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按照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授權、決定有關事項;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等辦事機構展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人選由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嚴格按照財政部、民政部(財資〔2017〕86)號《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一)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副會長單位 8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廠、商家) 5000元/年;
理事單位 3000元/年;
會員單位 2000元/年;
2.捐贈;
3.政府部門購買社會服務費或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嚴格執行年度資產報告制度;
(三)本會嚴格執行年度審計制度;
(四)本會資產接受市民政局日常監管。
第三十七條 經費支出:
會費主要用于召開各種會議及活動的補貼、獎金等,上繳省級以上協會會費,支付協會秘書處行政辦公經費、房租費、差旅費、事業活動費、聘用專兼職人員工資、補貼等。
第三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員大會決議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會費標準由秘書長辦公室提議,交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核算及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察。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換屆之前應接受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駛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因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專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該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會工作人員從會員單位中選聘、借用或社會上招聘。其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借用人員由原單位按同級別人員的待遇發放,協會給予適當補貼;招聘人員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辦法》,由協會同本人簽訂聘用合同,工資按工作量由雙方協商,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案及標準由秘書處提交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15日內報市民政局核準后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經市民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3年6月16日達州市城鎮公用行業協會第二屆六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